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试行)
发布时间:2014-01-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
关于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试行)
中大党组字[2001]19号
发展党员,是党组织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制订发展计划
每年年初,各党支部认真分析积极分子情况,讨论本年度党的组织发展计划,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对象和指定联系人,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经充分讨论,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年度的组织发展计划,填写《发展党员计划表》一式两份,报校党委组织部一份备案。
二、培养、教育、考察
各党支部按照《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并在培养、教育、考察过程中,逐步准备好发展所需材料,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将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基本成熟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发展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校培训。
四、上报预审
各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其预审的权限为:
1、正处及其以上干部、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初审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预审。
2、副处干部、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经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初审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委托组织部集体预审。
3、其他教职工及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等),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预审。
五、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校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将所报材料交党支部,在确定入党介绍人后,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交支委会审查。
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所填《入党志愿书》审查认为合格后,方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表决形成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中应明确指出发展对象的优、缺点,表决情况应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有表决权人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和弃权人数。
七、指派专人谈话
支部大会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要将其全部材料报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进行逐项检查,材料齐全、合乎要求后,要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并在相应栏目中签署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八、上报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的权限为:
1、正处及其以上干部、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讨论同意后交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审批。
2、副处干部、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经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讨论同意后,由校党委委托党委组织部集体审批。
3、其他教职工及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由校党委授权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
九、填写审批意见、登记表和填发通知书
1、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讨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要将党组织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决议中除写明表决情况外,对校党委授权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的预备党员,还应注明该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
2、校党委授权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的预备党员,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组织干事(组织员)或组织委员将材料送校党委组织部,填写《发展新党员登记表》,由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一栏中加盖“党委授权审批”印章、校党委公章和党委书记印章,然后由该单位党组织向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发出《批准预备党员通知》。
3、校党委审批和校党委委托组织部审批的预备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在其《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一栏中填写审批意见并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加盖校党委公章和党委书记印章,填写《发展新党员登记表》,向预备党员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发出《批准预备党员通知》。
十、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按照党章规定举行宣誓。预备党员宣誓仪式一般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安排,也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如短期内连续批准了若干名预备党员,可统一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毕业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与本、专科生等)中的新党员,必须在离校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十一、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党支部在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以后,要对预备党员提出有关要求,指定党员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并认真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在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将决议和表决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材料一起报送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表决情况应注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和弃权人数。
十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批准预备党员的权限和程序相对应。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在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后,要经充分讨论,表决是否同意该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然后将材料上报。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注明党员党龄的计算时间,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发出《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以及进行必要的谈话。
十三、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材料按审批权限负责及时归档。应归档的材料有: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入党志愿书》;
4、函调(外调)材料;
5、转正申请。
十四、本工作程序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 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五、本工作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发展党员工作中几个具体程序
一、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1、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汇报及其意见;
2、听取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3、审阅被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含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5、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6、选送党校培训;
7、政审(必要的外调或函调);
8、上报预审。
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经上报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
1、统计人数,宣布开会;
2、宣布发展对象名单;
3、申请人汇报;
4、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
5、支委会逐个介绍审查情况;
6、党员发表意见;
7、申请人表明态度;
8、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三、预备党员宣誓仪式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4、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誓词见党章第六条规定);
5、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6、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7、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8、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四、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
2、介绍预备期考察情况;
3、支委会介绍审查情况并提出意见;
4、党员发表意见;
5、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