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gh555000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博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了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同时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三条 博士生符合学校规定条件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颁发毕业证书:
1.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第四条 博士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且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导师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
2.学位论文未达到双盲送审条件;
3.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第五条 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还需满足:1.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2.毕业论文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3.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六条 博士生毕业论文原则上应到达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和《中南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授予标准》中规定的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其中论文要求为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至少1篇SCI/EI源刊论文,署名按学位授予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第七条 博士生毕业答辩相关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包括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评审、毕业论文答辩及答辩后修改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八条 涉密毕业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须遵照《中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大党密字〔2015〕2号)进行。
第九条 申请毕业答辩的博士生须首先通过学院和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生毕业审核。
第十条 毕业论文评审
1.申请毕业答辩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查同意,向学院提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学院审查同意其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后,博士生需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到所在学院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具体要求及检测结果的处理参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管理办法》执行。检测通过者,方可申请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
2.因“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而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且提交的毕业论文为双盲评审所提交的学位论文的,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可不再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而直接申请毕业论文评审。
3. 博士生毕业论文评审工作以导师、学科为核心、由学院负责组织完成。博士生毕业论文应聘请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且评阅人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专家。评阅人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业方向负责人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4. 所有评阅人评审意见均为同意毕业答辩者,由学院审核材料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当评阅人结论有“修改论文后答辩”的,申请人应当根据评阅人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签字同意,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当评阅人结论有“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应当认真修改论文至少1个月,修改后论文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后,可申请重新送审。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相关程序参照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自答辩通过之日起2年内(但不可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可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申请学位,报研究生院审批后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申请学位需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并按照学校文件完成全部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逾期未申请学位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时间未超过学校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在申请学位时,若因入学年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造成学位信息无法上报而不能获得学位的,责任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海gh555000负责日常解释,自2019 年 9月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