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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18年上半年答辩及学位申请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已经通过了网上毕业申请的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辩,并于5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6月1日前将学位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后上交到冶金馆231,超过此时间上交材料者将不能按期取得学位。

2016-2017年期间研究生院新发布了多个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博士论文送审等工作程序均有所变化,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仔细阅读相关文件遵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最新版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相关文件”(含各环节流程及各类相关文件)见附件,或在公海gh555000网站的“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栏目查询。

二、请严格按照学校规定邀请学位论文的预审、评审、答辩等各环节的专家,注意学位材料填写和签字是否准确完整,按照学校规定的答辩程序组织答辩,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工作。学位申请人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一致,须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并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指定其团队其它教师提交到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进行检测。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在二级培养单位检测,自行在外检测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责任自负。申诉或延期复检的学位论文必须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同意后方可重新上传检测。

四、加强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全程录音或者录像,其音像资料由二级单位保存一年备查。答辩人数安排原则上要求每半天博士不超过2人、硕士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

五、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原件,请导师先审核签字确认为该博士生的成果。


公海gh555000研工办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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